一、本制度以预防学生因心理问题导致极端事件发生为目的,以“内紧外松,以人为本”为原则,以尊重、理解、帮助为宗旨,及时发现、及时干预、及时上报,必要时严格做好个人隐私保密措施。
二、由学院心理健康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指导,心理健康服务部联合班级心理委员负责开展心理危机排查工作。
三、心理危机排查的重点时期为:长假返校后、清明节前后、期末考试前后,维稳特殊时期等。以上重点时期必须开展心理危机排查。
四、重点排查人群:
1. 直接或间接提出要自杀或结束生命的学生。
2. 有自杀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杀者的学生。
3. 患有严重心理疾病,如患有严重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等疾病的学生。
4. 身体患有严重生理疾病,但治疗周期长而个人又很痛苦的学生。
5. 遭遇突发事件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受到自然或社会意外刺激的学生。
6. 存在严重睡眠障碍,如嗜睡或严重失眠的学生。
7. 在考试期间承受过多压力的学生。
8. 学习成绩不理想或考试失败而出现心理异常的学生。
9. 自感无能力完成学业或研究课题的学生。
10. 注意力难以集中,内心十分痛苦的学生。
11. 近期恋爱关系破裂而遭受严重打击的学生。
12. 与他人纷争而感到丧失“尊严”并引起愤怒、寻求报复的学生。
13. 感到极度孤独绝望,有一种走投无路的感觉,自认为没有谁可以帮助自己的学生。例如性格非常内向、孤僻、缺乏社会支持的学生。
14. 人机互动比以往明显增加或显著减少的学生。
15. 在与人交谈中,明显地表现出语无伦次或答非所问的学生。
16. 严重环境适应不良而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17. 家境贫困、经济负担重、严重自卑的学生。
18. 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和困扰的学生。
19. 近期情绪波动比较大,如情绪过于高涨或低落的学生。
20. 过于冲动,控制自我能力差的学生。
21. 具有暴力倾向或暴力行为的学生。
22. 经常酗酒或网络成瘾的学生。
23. 有严重违纪违法记录的学生。
24. 具有高度反社会倾向的学生。
25. 正在服用精神类药物控制病情以及曾患心理疾病休学、病情好转又复学的学生。
26. 转专业、休学、留级或近期遭受处行为异常的学生。
五、排查出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及时安排心理委员、班主任、辅导员、分管领导等与当事人交流,确定问题的严重程度和是否可能出现自伤、他伤等意外,并尝试帮助解决问题。遇到不好把握的情况或者问题严重的学生,要及时与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取得联系,及时开展咨询与转介工作。
六、确保排查没有漏洞,干预及时,记录规范。排查和干预情况记入“心理危机学生排查及干预反馈表”(见附件),并把反馈表及时上报学院心理健康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心理健康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