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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管理细则

2022年10月13日 17:27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社会实践活动是高校育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大学生广泛接触社会、增长知识、锻炼才干的有效途径,是学生了解国情,服务社会的必由之路。

第二条 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是指学生利用寒暑假或者节假日的课余时间,根据自己的兴趣发挥专业知识优势,组织开展寒暑假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和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活动。其主要形式有:科技文化医疗服务、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科技发明和勤工助学等。

第三条 凡我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都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每位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予以严格考核后,合格者获得1个必修学分。

第二章 社会实践的管理与评审

第四条 学院成大学生社会实践管理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院团委委员会委员组成,负责我院学生社会实践的计划、组织、监管、评审、表彰等工作。

第五条 社会实践管理小组负责每学年学院社会实践项目具体细则要求及日程安排的制定;社会实践动员会的组织召开;社会实践项目执行过程中的组织管理与监督;申请表格、总结报告及学分评定结果的整理存档等具体工作。

第六条 社会实践管理小组对社会实践项目的申请及总结报告进行评审,并结合社会实践项目具体执行情况对其评定学分。

第三章 社会实践主要内容与组织形式

第七条 社会实践主要内容:

(一)思想教育类:主要指社会调查、政策宣传、社会考察和挂职锻炼等形式的活动;

(二)专业实践类:主要指科技调查、科技攻关、专业实习、支教等形式的活动。

(三)社会服务类:主要指文化服务、科技服务、生活服务等形式的活动;

(四)勤工俭学类:主要学生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通过劳动锻炼、家政服务、技术服务等形式的活动。

第八条 社会实践组织形式

(一)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社会实践团队活动;

(二)自主建立社会实践团队申报、学院审核立项形式进行;

(三)以学生个人身份进行社会实践活动;

(四)参与招生宣传系列社会实践活动包括“寒假回访母校谢师恩”、“寒假进入中学招生宣传”;

(五)其他。

第四章 社会实践的基本要求

第九条 每位学生在校期间应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原则上时间不少于一周,在活动进行过程中应做好相应的记录,经考核合格后获得一个必修学分。

第十条 每个社会实践团队应在各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好社会实践申请表格及社会实践总结报告。

第十一条 每项社会实践活动进行过程中及活动完成后应大力进行宣传,鼓励利用多种新闻媒体,如联系地方报社、电台等广泛深入宣传学院的社会实践活动,营造良好氛围。

第十二条 社会实践认定材料提交内容:

(一)有认定公章(含院系团委)或者签字盖章的《甘肃农业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情况评价》;

(二)个人实践心得体会一份,不少于1000字,附照片、视频等材料;

(三)调研项目须由组长提交调研报告一份,不少于3000字,附照片、视频等材料;

(四)其他项目须由负责人提交总结报告一份,不少于2000字,附照片、视频等材料。

第五章 社会实践项目的考核、表彰及存档

第十三条 社会实践管理小组做好所有社会实践申请信息的登记、录入及材料搜集。

第十四条 社会实践管理小组在每个新学年开始后的两周内完成上一学年的社会实践的考核,考核成绩分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并根据校团委的活动要求进行相应的推优推先工作。

第十五条 社会实践管理小组登记录入好所有总结材料提交情况及考核结果,团委书记负责把社会实践成绩提交给教学秘书,并备案存档。

第十六条 对优秀的社会实践项目给予表彰,并进行展示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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