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考试安排与要求
(一)学院成立考试工作小组,分管教学院长任组长,其他学院领导,相关系部主任、辅导员、教学秘书为成员。全面布置和负责考风考纪教育、出题、考试安排、巡考、阅卷、试卷复查等工作。
(二)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辅导员、班主任要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组织学生学习相关的考试纪律和管理制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以优良考风促进优良学风的养成。
(三)校统考课程由教务处安排,各系部主任要积极配合,提供监考教师名单。
(四)监考人员原则上是教师担任,若现有教师数量不能满足监考数量要求时,可安排学院非教学人员参与监考,院内教师应按照学院安排积极参加监考工作,没有特殊情况不得以其它理由推辞。
(五)监考人员熟悉监考规则和要求,监考人员要严格履行 “甘肃农业大学监考规则”。
(六)学院各级教学管理人员要及时下达监考任务,因工作失误造成教学事故,将按学院教学事故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条 考试命题
(一)统考课程实行教考分离,由系部、实验室(中心)指定相关教师,在学院教学院长指导下进行命题。
(二)命题要以教学大纲和教材为依据,反映本课程的教学目的和内容。试题要有较高的效度。
(三)命题要突出主要内容和重点,在考查基础知识的同时,注重能力考查。既要注重考核学生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又要考查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把“知识、素质、能力”的要求落实到具体题目。对专业必修课要加大能力考查力度。
(四)试题类型包括选择、判断、填空、计算(含证明、作图等)。根据课程特色可灵活确定试题类型,但一套试题要有三种以上题型。
(五)综合考虑试题的难度和题量,以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经努力可以完成为宜。原则上基本题占50%,中等难度题占30%,较难题目占20%。
(六)所命题与前四届的重复率不能超过60%。命题应为A、B两套,其题型、难度、份量相当,分别用作期末考试和开学前补考。
(七)试题命好后,必须安排其他教师试做。坚决杜绝所命题目题干缺少条件、设问含糊不清、各题赋分不准,甚至出现错题等现象。
(八)命题人员要同时给出参考答案与评分参考。参考答案要层次清楚,准确可靠。评分参考要体现学生能力、作答方法和作答过程。
(九)严格履行试题审批手续,实行院、系(部)两级审批制度。系(部)负责人要对每一份试题,在试题内容、题型、难度、份量等方面进行详细审阅,学院分管教学院长负责开印前最终审批。
(十)试卷排版采用统一格式,打印在16K 纸上,试卷上方须注明使用学年、学期和班级,在考试前三天到教务处印制试卷。
(十一)由于命题人员、审核审批人员的责任心不强,而造成试题有原则性或重大技术性问题,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条 试卷分装、保管和保密
(一)为缩短试卷在学院的保管时间,原则上开考前一天领取分发试卷。
(二)试卷由课程所在系(部)组织教师进行分装试卷。
(三)每个考场的试卷份数要比考试安排人数多2~3份,同时要在试卷包装外封皮上注明考试时间、地点、监考人员、考试班级及考试人数。
(四)分装好的试卷连同多余卷、废卷一并装柜封存。
(五)试题(包括参考答案和评分参考)启用前属学校机密材料,系(部)主任是试卷保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接触试题的教师及管理人员要增强保密意识和责任感,在试题印刷、送取、封存等各个环节须有专人负责。哪个环节出现问题,追究哪个环节负责人的责任。
(六)命题教师要妥善保管命题底稿,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任何人暗示试题内容。
(七)各系部要制定监考人员和主考教师间试卷交接程序和手续,保证发出试卷和收回的有效试卷份数一致,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第四条 评卷管理及要求
(一)考试结束,清点试卷,密封装订试卷,评卷工作在教学院长、院教学督导组的督导下,由系(部)主任亲自主持开展阅卷工作。
(二)对统考课,依照参考答案和评分参考,在规定的地点和时间进行集体流水阅卷。对非统考课,由系(部)主任、任课教师确定评卷形式。
(三)对统考课程的阅卷后,各任课教师各自负责成绩复核和录入。
(四)阅卷教师要认真负责并逐题进行评阅,要注重学生的作答过程和作答方法。要严格执行评卷签字手续,严禁评卷中的舞弊行为。
(五)阅卷工具统一使用红色笔(芯),不得用其它笔阅卷,并注意避免污染试卷。
(六)一本试卷的前三份需签名的地方必须签全名,以后的签姓即可,同姓者可签一区别的字。
(七)各种层次的阅卷符号要规范统一,又要相互区别,各种阅卷标记要清晰、完整,评卷时用阿拉伯数字记分,记分要准确、工整,分数填写在指定位置,小数点标记要准确、清楚,卷面上只记正分,不记负分,整个卷面不出现“√”或“×”。对的试题不作任何记号,答错处划“∕”,半错处在其下方划“﹋”,错在何处划在何处,不能太长也不能太短,未答的空白题也划“∕”,缺考试卷直接在题首栏或相应分数栏内记“0”。
(八)选择题不记小题分,得分直接记入该题型总分栏内,计算题、问答题等主观题必须在采分点处记小分,在题首处记该题总分,然后再记该类型题的总分,且相互不能混淆。
(九)一本试卷阅完应立即由其他阅卷人进行复查,复查完毕再登上题首分和卷首分。若发现错误需要修改,可将原错误分数划掉,在其旁边重新写上正确的分数,并同时签上改分人姓名,但不得在原分数上直接修改或将原错误分数涂黑。
(十)要做到给分有理,扣分有据,严格把握评分细则,不得随意更改评分标准。
(十一)严禁让学生参与阅卷、加分、总分、登分等活动;严禁将试卷带回家评阅。
(十二)应杜绝因交叉阅卷而随意压分或随意加分的现象。
(十三)计算分数时,如果各大题和小题的得分有小数时,保留1位小数,合计全卷总分时作四舍五入处理,只保留整数。
第五条 试卷的保管与装订
(一)阅卷、登分、试卷装订过程中,要爱护试卷,不得有撕烂、污染或丢失试卷的现象出现。
(二)所有课程阅卷完毕后考试试卷均应使用学校统一印制的试卷封面装订成册,册中应包含授课记录、成绩登记表、试卷分析报告、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空白试卷一份,并按顺序一同装订到试卷前面。必须按要求完整填写试卷封面上相关内容。
(三)装订成册的试卷由课程所在教研室妥善保留存档,至少五年。
第六条 课程综合成绩评定
(一)各门课程总评成绩构成为:期中考试成绩、实验成绩、平时成绩、期末考试成绩。具体比例由各系(部)、实验中心确定。
(二)平时成绩的构成为:作业、课堂提问、考勤等。
(三)为体现公平、公正原则,同一门课成绩评定办法应一致。
(四)若确有特殊原因,需调整成绩评定办法时,应由系(部)提交调整报告,报学院及教务处审批。
第七条 教学小结与考试分析总结
(一)成绩评定上报后,系(部)主任、实验中心主任组织有关教师写出本次统考考试试题分析报告。
(二)考试分析报告应包括对命题的评价(从命题符合教学大纲要求范围和教材包括的知识范围程度,对学生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考查程度,试题的难度、区分度、信度评价等方面分析,并解析命题的优劣,提出改进意见)和综合分析(从考试中所反映出的教与学的问题,分析教师从教学方法、手段、内容等方面进行分析,肯定有效的措施和方法,寻找不足及其原因,今后的设想和对策等。)
(三)课教师要认真填写教学小结和考试分析报告,并由系(部)主任和分管教学院长签字后交所在系(部)、实验中心供装订试卷。
(附)试卷分析中的几个重点
在试卷分析的文字叙述中,应大体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内容效度(E):内容效度反映考试内容与大纲要求吻合的程度。它是相对于教学目的、教学内容而言的,是一个相对概念。它要求各单元试题分数分配与学时数分配基本保持一致,即正比例关系。
2.覆盖率:规定的教学内容是对学生最基本的要求,应该在规定的学时内完成。
3、难度:难度反映试卷的难易程度,用难度系数L描述它,其计算公式为L=1-X/W,X—班级平均分,W—试卷总分(100分)
4.区分度:区分度反映试题区分不同水平受试者的程度,即对不同受试者的水平的鉴别程度。 D=2(XH-XL)/W
其中XH—高分组平均得分,XL—低分组平均得分。高分组指把成绩从高往低排序后,前面50%的那一部分;低分组指后面50%的那一部分。
5.直方图:统计规律表明,学生的智力水平,包括学习能力,实际动手能力等呈正态分布。因而正常的考试成绩分布应基本服从正态分布,考试分析要求绘制出学生成绩分布的直方图,以“中间高、两头低”来衡量成绩符合正态分布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