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教学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进程,稳步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理学院教学各环节质量标准。
第二条 教学环节包括课前准备、备课、课堂讲授、实验教学、批改作业、辅导答疑、考试考查、试卷装订与总结分析。
课 前 准 备
第三条 接受教学任务后,根据教学大纲和培养目标的要求,选择高质量教材和教学参考书,熟悉教学大纲和教材内容,同时备齐授课记录册(点名册)和教具等。
第四条 了解学生学习基础及先修课程的教学情况,考虑所授课程与学生所修课程的衔接,按多数学生的知识水平和接受能力,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填写教学进程表。
第五条 根据大纲要求认真填写教学日历,其中应填课程进度和章节主要内容。教学日历一式两份,教师本人一份,一份装订试卷。
备 课
第六条 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钻研教材,熟悉教学内容,写出教案和讲稿,准备好教具(模型、图表等),制作多媒体课件。
第七条 教案要整洁规范,要有明确的教学目的、教学要求、教学主要内容、难点、重点,主要教学方法与步骤、解决疑难重点问题的手段、习题作业以及其它课堂活动的内容。
第八条 教案和讲稿应及时补充新知识、新观点,体现学科动态。
课 堂 讲 授
第九条 无迟到、无提前下课、无随意调停课现象,上课期间关闭手机或(静音);上下课时教师与学生应有必要礼节;认真考勤和记录学生出勤情况,杜绝学生的迟到、早退和无故旷课现象。
第十条 仪表庄重、服装整齐,使用普通话教学,语言准确、吐字清晰、生动流畅、富有感染力。
第十一条 板书工整,板面布局合理,条目清楚,文字符号规范。
第十二条 课本、教案及授课记录(点名册)齐全,按教学大纲要求和教学日历中反映出的内容和进程授课。
第十三条 讲解熟练、透彻,概念准确,条理分明、论证严密,推理正确,逻辑性强,难点、重点突出。
第十四条 教学内容充实,理论联系实际;举例科学、恰当并结合生产实践;及时反映学科发展新成果、新知识、新观点。
第十五条 合理运用图表、模型等教具和常规电化教育手段。
第十六条 灵活运用启发式教学方法,引导学生思维,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注重学生能力培养;课堂秩序好、气氛轻松活跃。
第十七条 根据课堂提问、学生作业和与学生的交流等反馈信息及时调整教学进度与深度,使大多数学生能够比较容易地接受知识。
第十八条 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
实 验 教 学
第十九条 实验课之前实验室工作人员应使仪器设备、试剂材料摆放到位,实验室干净整洁。
第二十条 实验指导教师至少提前5分钟并着实验服(工作服)进入实验室,检查调试好仪器设备,掌握实验准备情况和预备实验的结果、了解学生的预习情况、记录学生出勤情况。
第二十一条 实验原理的讲解熟练、透彻,重点操作步骤强调到位,仪器设备试用方法和注意事项交待清楚。注重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二十二条 实验课指导教师严格要求学生,实验课秩序良好,学生严格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实验室整洁卫生。
第二十三条 在学生实验过程中,教师巡视指导,解答学生疑问,观察记载学生的实验操作情况,及时纠正操作中的错误,督促学生改正在实验室中的不良习惯。
第二十四条 实验课指导教师严格审查学生的实验数据,认真批改学生实验报告,根据学生在实验中操作的熟练程度、实验数据的准确程度、实验报告的规范程度,认真记录学生实验成绩,努力培养学生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
第二十五条 实验课指导教师认真分析总结学生实验操作、实验数据和实验报告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实验内容和方法的意见。
第二十六条 实验期间指导教师和辅助人员坚守岗位,无随意离开实验室和预备室的现象。
批改作业与辅导答疑
第二十七条 基础课主讲教师应布置有利于学生掌握该课程知识的作业题,专业课教师应布置有利于开发学生创造力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思考题,题量应适中。
第二十八条 基础课教师至少每章批改1次作业,每次至少批改学生人数的1/3以上。批改作业过程中注意归纳总结学生学习中存在的问题。定期对问题进行讲评、并有的放矢地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和效果。
第二十九条 认真记载学生完成作业的情况和作业成绩,记载学生完成思考题和参加讨论的情况以及成绩。
第三十条 每1~2章对学生进行1次辅导答疑或习题课。讲解学生学习掌握本课程知识过程中存在的疑难问题,作业中的问题,等;同时,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和克服学习中的困难。
考试考查与总结分析
第三十一条 基础课考试以笔试、闭卷为主,专业课也可采用口、笔试结合,开、闭卷结合的方法,期中考试由任课教师或系(部)安排,期末考试一般由学校统一组织,也可申请学院和教务处审批,提前考试。
第三十二条 任课教师全面地、系统地指导学生复习备考,但不划范围、圈重点,不给任何暗示,不泄露考题,不进行有针对性的辅导。
第三十三条 试题以教学大纲和教材为依据,兼顾基本知识与能力,基本概念、基本知识的理解与掌握占60%,综合、应用、评价等占40%;覆盖面大,重点内容占90%,非重点内容占10%左右;难易适中,一般难度题占60%,中等难度题占30%左右,较高难度题题占10%左右;题型尽可能多样化,题量与限定的时间相匹配。
第三十四条 试卷规范、整洁、清晰;同一大纲、同教材、同进度的课程按照考教分离制度统一考试,集体阅卷。
第三十五条 主考教师和监考教师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调整安排学生座位,按时发放和收交试卷;主、监考教师严格执行考场纪律,实事求是处理违纪学生。
第三十六条 严格执行评分标准,公正、客观地阅评试卷和统计成绩,给分、扣分松紧度适中、一致。
第三十七条 公正客观评定学生课程最终成绩:期末考试成绩、平时成绩、作业成绩、实验成绩占比提前报教学秘书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学生课程最终成绩应在教务管理系统关闭之前完成录入。
第三十八条 对试卷和学生考试成绩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为改进教学工作提供依据。
第三十九条 期末考试试卷、试卷分析结果、授课记录册装订后,由教研室归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