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参与教学研究与改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力争多出教学及教学管理成果,全面提高教育教学研究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教学改革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的基本规律,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不断研究新形势和新情况,科学严谨,求真务实,锐意改革,开拓创新。
第二章 项目申报
第三条 院级教学研究项目的立项,按学校有关文件要求组织申报;院级教学研究项目的申请立项,一般每年立项建设一批。
第四条 教学研究项目的申报者一般为本院教师、教辅人员和教学管理干部,尤其是长期在教学第一线的骨干教师。以集体名义申报立项,必须指定项目主持人,且参加者一般不超过10人。项目主持人须从事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两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具备一定的研究基础和组织管理能力。
第五条 申报项目应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和可行性,要紧跟高等教育发展趋势,有利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强调改革创新,注重实践推广,并体现特色。申报项目的研究思路和目标要明确,现状和发展趋势应基本清晰,方法和措施要得当,成果要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
第六条 项目申报须填写《甘肃农业大学教学研究项目申请书》,具体填写要求以当时学校文件要求为准。
第七条 已有在研教学研究项目且尚未完成的项目主持人,一般不得申报主持新的教学研究项目。
第三章 立项评审
第八条 申报项目须经过评审才能立项,评审立项工作由学院本科教学领导小组具体负责。
第九条 院级教学研究项目立项申请书由学院审核后,评审、遴选,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批后发文公布。
教学研究项目评审立项的主要标准如下:
(一)以成熟的教育教学理论为支撑,紧密联系教学实际,注重教学改革实践,项目具有科学性和创新性,预期成果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实际意义,能够在一定范围推广应用,产生效益。
(二)项目研究的指导思想正确,思路和目标明确,论证准确严密,措施具体得力,具备开展教学研究的基本条件。
(三)研究人员配备与分工合理,能胜任项目的研究及实践工作。
(四)项目研究经费安排合理。
(五)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两年。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条 学院对教学研究项目给予经费资助,每项资助2000-5000元,立项当年支持项目经费的70%。
第十一条 项目研究经费主要用于购买相关资料、视频制作、打印复印、考察调研、软件开发等费用开支。经费使用中应厉行节约,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用项目经费购置的图书、资料等,均应妥善保管,所有权归属项目组成员所在单位。
第十二条 教学研究项目经费由项目主持人统筹支配。经费报销时须经项目主持人审核签字,学院院长核查登记后到计划财务处报销。
第五章 项目检查与验收
第十三条 教学研究项目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实行年度总结和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制度,项目组应按要求每年十二月份向学院报送项目研究进展情况报告,以保证研究工作按计划、有序进行。学院组织本科教学工作领导小组对在研项目进行中期检查,中期检查通过后,支持项目经费的30%,对于中期检查未通过者推迟拨发后期资助经费,甚至取消立项资格。
第十四条 项目研究完成后,项目组应按要求对研究工作全过程进行总结,写出项目研究科学总结和研究成果报告,并填写《甘肃农业大学教学研究项目结题验收申请书》,报请学院组织验收,并做好结题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完成项目申请书所规定的各项任务。
(二)撰写项目研究科学总结、项目研究成果报告。
(三)填写《甘肃农业大学教学研究项目结题验收报告书》(一式三份),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的总体建设目标;
2.所采取的主要改革措施及实施情况;
3.理论水平、实践效果及推广运用情况;
4.项目的主要特色及创新之处;
5.存在的问题及今后的工作思路。
(四)提交反映项目实施及其效果的附件(实物、现场、图片等)材料。
第十五条 教学研究项目申请验收日期一般最晚为计划完成日期到达后一月内进行,愈期不能完成的,需向主管部门提出延期验收请求,延长期内停止经费资助。
第十六条 项目结题验收由学院本科教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方式可采取现场考察、专家会议评审等多种形式进行,对所验收项目形成书面鉴定意见。
第十七条 对未能按要求完成的教学研究项目,学院将在三年内不受理该项目组成员提出的教学研究、课程、教材、实验室、大学生科技创新等立项申请。
第十八条 申报校级及以上教学研究项目,原则上从院级立项的教育研究成果中择优推荐。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理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