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号)、《关于做好甘肃省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25〕3号)以及《甘肃农业大学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安排》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为公平、公正、科学做好我院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现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管理
理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复试工作小组及监督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实施学院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负责复试过程的监督检查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二、招生指标
依据《甘肃农业大学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全日制指标分配》执行。我院化学学硕指标16人,专硕指标33人(制药工程专硕13人、应用统计专硕20人)。现已接收推免研究生1人(应用统计专硕1人)。
以上为学校初次分配指标,后续根据学校最终分配指标可能有调整。
三、资格审查
学院复试小组严格采取人证识别及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申请享受照顾政策和初试加分的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学院复试小组对复试考生资格进行审查,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审查材料包括:
1. 《政治审查表》审核,政审不合格或者无政审表者,不予复试。该表由考生所在单位党委填写并签字、盖章;未落实单位的考生由档案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填写并签字、盖章;应届本科毕业生由就读单位党委(或分党委)组织部门填写并签字、盖章。
2. 应届本科毕业生:审核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在2025年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生证、初试准考证和身份证。
3. 往届毕业生:审核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初试准考证、身份证;具有国(境)外学历的考生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历认证报告。
4.《诚信复试承诺书》。
5. 反映综合素质能力与水平的各类证明材料,如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
6. 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应提前与招生学院联系,还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本;
(3)与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工作单位同意接收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函。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7. 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退役大学生士兵”等,详见《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考生应提前与学院联系,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应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资料库公布的相关名单之中)。
8.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还须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9. 学院要求提交的其他复试材料(如:复试费缴纳凭证等)。
以上材料为考生必须提供,除1须是原件外,其他均需提交原件、复印件或打印件(包括有效身份证件),且统一用A4纸复(打)印。考生学籍、学历证明若在近期不能提供,须于2025年4月28日前提交相关证明,否则不予录取。
各位考生请将纸质版资格审查材料打印签字后上交,具体如下:
资格审查时间:3月31日(周一)15:00 - 19:00
资格审查地点:甘肃农业大学格物楼1012(理学院办公室)
同时请各位考生提前将电子版材料打包好后上传邮箱:
1097538931@qq.com(陈老师)
应急电话:0931-7631212
四、复试
1.复试采取现场复试方式进行。
学院考前严格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 “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复试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申请免初试的资格审核。考中要坚持并进一步完善“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考核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管理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确保公平公正。
2.复试费
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理顺和调整我省教育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3〕523号),复试费收取标准为每生每次100元。
(一)复试资格
第一志愿:
化学学硕、应用统计专硕、制药工程专硕第一志愿报考成绩达到《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考生可参加复试。
(二)复试形式
现场复试。
(三)复试内容
复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笔试
笔试分专业课考试和加试科目考试。考试方式为闭卷形式。
(1)笔试分专业课考试和加试科目考试,分值为100分,采用闭卷形式;考试科目以我校2025年全国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公布为准,考试时长120分钟。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2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以我校2025年全国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公布为准,每门加试课程分值为100分,成绩需达到60分,不计入复试总成绩;考试方式为闭卷形式,考试时长120分钟。
(3)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视为该考生自动放弃笔试资格。
(4)考生只准携带必需的文具,如黑色字迹钢笔或者签字笔,以及铅笔、橡皮、绘图仪器等,或者按照学院要求的所需携带的用具;不得携带其他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智能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考生在考场内不得私自传递文具、用品等。
笔试结束后2日内将成绩在学院网站进行公布。
2.面试
(1)面试分值为100分,包括专业知识等综合能力考核(分值为60分)、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分值为40分)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方面。
(2)面试时间每生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
(3)面试采取“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4)面试专业综合知识前,由考生现场随机抽取题目进行作答。同时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养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查。
(5)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合考生资格审查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面试时,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并按复试表格的要求作好记录,助理当场收取。
面试结束后2日内将成绩在学院网站进行公布。
(四)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复试时间、复试科目
招生方向 | 笔 试 | 面 试 | 同等学力加试 |
化学学硕 | 4月1日 9:00-11:00 | 4月1日 15:00-17:00 | 4月1日 19:00-21:00 |
应用统计专硕 | 4月1日 9:00-11:00 | 4月1日 15:00-17:00 | 4月1日 19:00-21:00 |
制药工程专硕 | 4月1日 9:00-11:00 | 4月1日 15:00-17:00 | 4月1日 19:00-21:00 |
1、化学学术型硕士笔试科目
无机化学和分析化学
同等学力加试:化学综合、仪器分析
2、应用统计专业硕士笔试科目
统计学专业综合
同等学力加试:西方经济学、抽样技术
3、制药工程专业硕士笔试科目
有机化学
同等学力加试:化学综合、生物化学
五、录取
(一)入学总成绩计算
复试结束后,由复试小组计算复试成绩及入学总成绩排名,在复试结束后2日内公布在学院网站上,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复试成绩及入学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计算公式如下:
入学总成绩=[(初试科目成绩之和)/5] ×70% +复试成绩×30%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专业课笔试成绩、加试笔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及复试成绩均须达到及格线(60分)及以上的考生,方可具有录取资格。
拟录取名单按照入学总成绩排名确定。第一志愿考生入学总成绩分别计算排序。考生入学总成绩相同时,依次以复试成绩、复试专业课成绩、面试成绩排名确定先后顺序。
(二)拟录取名单确定
1.拟录取名单根据考生入学总成绩排名按批次由高到低按招生计划指标数依次录取。
2.学院网站公布招生导师信息,在考生录取后经过双向选择确定导师。
3.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专业课笔试成绩不合格者;
(2)面试成绩不合格者;
(3)复试成绩不合格者;
(4)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6)学历(学籍)审核不通过者;
(7)复试过程弄虚作假、找人替考者;
(8)其他不符合录取要求者。
4.依照有关规定,我校对拟录取的考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5.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三)拟录取名单公示
学院在学院主页公示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并对拟录取的破格考生、报考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当进行说明,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拟录取名单报送研究生院,相关信息材料存档备查,考生可于复试后在学院网站查询拟录取名单,或在研究生院主页进行查询。
(四)体检
考生在拟录取后可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将体检报告报学院审核。根据相关要求,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且复检仍不合格的考生取消拟录取资格。我校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
化学学硕及生物与医药(制药工程)专硕原则上不接收色盲、色弱学生。
(五)录取通知书和《录取登记表》
我校拟定于6月底或7月初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其他事项
1.考生笔试、面试均需携带初始准考证和身份证。
2.考生面试时需随机抽取试题作答,期间不得用笔作记录,不得拍照,不得外泄内容。
3.复试全过程无间断录音录像,所有资料至少保存三年以备复查。资格审查贯穿复试工作全程,若发现舞弊等不端行为,一律取消复试资格。
4.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复试,或其他原因不能参加复试或学院联系不上考生,由考生负责,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不再另行组织复试。
5.不论何种原因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或取消复试资格的考生,学院不再单独组织复试。
6.严肃考风考纪。依照《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号),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学院加强诚信评判和作弊考生查处力度,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报到前,一旦发现考生在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方面存在不符合录取规定的,取消录取资格。
七、咨询与监督
咨询部门:甘肃农业大学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人:陈老师 0931-7631212
监督部门:甘肃农业大学理学院党委办公室、甘肃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监督电话:理学院(0931-7631211)、研究生院(0931-7631774)
监督邮箱:yzb@gsau.edu.cn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营门村1号甘肃农业大学躬行楼606室、格物楼10楼1012室
八、其他
以上内容若与教育部或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或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为准。其他事宜参照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号)等文件执行。
甘肃农业大学理学院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