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团学在线>>安全防范>>正文
甘肃农业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011-06-22 0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甘肃农业大学防火安全工作在“综治委”领导下,定期分析研究全校防火安全形势,组织全校师生员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解决学校消防安全方面的问题。武装保卫处负责全校消防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提出整改措施。院、系和机关处级单位主要领导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的全面工作,确定防火重点部位,组织制定防火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每月开展一次自查自纠工作,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督促检查各项消防安全规定的落实。基层科室、教研室、学生班级,学生宿舍按建制和分布情况确定消防义务安全员。家属区防火安全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建立以武保处校卫队为骨干力量的兼职义务消防队;校内各大单位都要确定3至7名兼职义务消防员,负责监督消防安全制度的执行及扑救初起火灾。对义务消防队员每年进行一次教育培训。义务消防队员要对各种消防设施和灭火器具的使用方法、初起火灾的扑救做到“四懂四会”(四懂:一懂本岗位生产、实验、操作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二懂预防的措施;三懂灭火方法;四懂逃生方式。四会:一会报火警;二会使用灭火器具;三会扑救初起火灾;四会疏散重要物资);每年开展消防演练,增强自防自救能力。
    三、灭火器具由学校根据需要统一配置,各单位也可自行购置。新建筑物内部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具由基建部门购置,会同武保处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各单位配发的灭火器具,应放置在明显易拿部位,防止损坏、日晒、雨淋、受潮、丢失和挪作它用。
    固定消火栓(含室内消火栓和地下消火栓)按照就近的原则管理,由所在单位或就近单位负责管护,以利使用方便。
    全校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具由武保处负责建档立帐,定期检查。后勤集团应对全校消防有关设施、管路定期检修,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申报维修和添置计划,确保消防设施的完好。
    四、防火工作的重点部位及公众聚集场所(文科楼、图书馆、俱乐部、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公寓、饮食中心、计算机与信息技术系、体育馆、国资处设备科、校医院、附中、幼教中心)必须坚持昼夜值班和每日巡查制度,并做好值班巡查记录;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实行严格管理;要用醒目标志指示灭火器材存放处及安全通道。
    五、各防火重点部位、重点单位,办公楼、教学楼、学生宿舍楼、单身职工宿舍楼、教眷楼以及所有公众聚集场所的楼道、楼梯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或杂物,保持畅通无阻,不得将安全出口、楼房通道上锁或封闭;不得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和水源;不准违章乱拉乱接电线;电源线路、开关、插座及电器的安装要符合安全标准,老化或损坏后要及时更换。凡有禁烟标志的场所和易燃危险场所不准吸烟;禁止在校园内燃放烟花爆竹;严禁点火焚烧花草树木,室外燃烧垃圾纸张必须在指定地点,烧完后不得留有暗火。
    ㈠.办公室、实验室等使用电炉及其它电热器,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做好记录,使用人员下班时要检查并切断电源,以防发生火灾。
    ㈡.学生宿舍不准使用电炉、煤油(汽油、酒精)炉、液化气炉、电热器等烧水做饭,不得在房间、走廊、厕所、垃圾道口燃烧垃圾和纸张。晚上熄灯后不准用蜡烛照明。
    ㈢.教眷住宅楼以单元楼层为单位,互相监督共同防范火灾。各住户要熟悉家用电器、液化气具的安全使用方法,教育子女不要玩火,爱护公用电器线路和消防设施。在综合楼住宿的单身职工,要妥善使用液化气并确保其安全。
    六、在公共场所(如俱乐部、体育馆、逸夫馆、学生餐厅、操场等)举行大型集会、体育比赛或其它群体性文化娱乐活动时,主办单位要采取切实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做好预防工作。校园内的道路、绿化区域、施工场地要保持道路畅通,不得占用防火通道施工作业。
    七、各实验室、工厂车间和施工场地都要制定与消防安全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教育全体人员遵照执行。各类施工项目和实验工作,尤其是与易燃易爆品有关的操作,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特别是学生实习时必须要在专业教师的指导下进行。
    八、要加强对施工场地及人员住地的消防安全管理。外来施工队要与管理单位签定《暂住人口治安目标责任书》,并送武保处备案。
    九、要大力宣传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充分认识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危害性,要普及消防知识,使群学会扑救初起火灾,懂得发生火灾时在火场中自救互救和避险的方法。
    十、消防安全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主要领导为消防安全责任人,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校内所有人员有权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批评纠正,并向有关职能部门举报。
    十一、全校防火安全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主要检查各单位和公众场所防火安全情况,落实公安部“61号令”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及时发现火险隐患,并做好检查记录,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重大问题,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十二、单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制度落实,措施得力,成绩显著;个人在消防工作中认真负责,发现火情隐患及时报告并积极整改,使国家人民财产免受损失;发现违章行为大胆制止,积极举报;在扑救火险火灾中表现勇敢,成绩突出者,视具体情况给予表彰奖励。
    十三、对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预防措施不得力,或违犯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存在火险隐患,经指出又不改正的单位,对其责任人或有关管理人员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情节严重、造成火灾损失的给予行政处分或按《兰州市消防管理处罚办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本年度发生火灾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取消其评优选先的资格。
    十四、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武保处负责解释
已是首条
下一条:安全常识〈二〉
关闭窗口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