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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2011-10-26 00:00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的有关精神,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学生刻苦努力,勤奋学习,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和基本条件

甘肃农业大学本科生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院在读本科学生,具备以下基本条件者均可申请。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4、学习刻苦努力,勤奋踏实,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评定标准

助学金评定以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依据。覆盖面为我院特殊困难学生、一般困难学生及临时困难学生,分一等、二等、三等3个等级,资助金额分别为3000元、2300元和1500元。特殊困难学生原则上应当享受一等或二等助学金。

三、评定原则及程序

1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1011月份),分两学期发放。一年级学生不参加助学金评选;二至四年级学生根据上一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及综合表现评定。

2、由各班级助学金评定小组根据学生申请和评定条件进行初评,初评结果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在全院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审定及学校主管领导审批。

3学生助学金评定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即取消评定资格;对已获助学金的学生,将追缴已发助学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获得本学年度“甘肃农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的学生,不再同时享受该助学金。

四、取消或停发助学金规定

1.学生留级、休学、试读期间均不能享受助学金。

2.上学年内受纪律处分者,取消助学金评定资格。

3.欠缴学费一年以上者,取消助学金评定资格。

4.助学金获得者本学年内受纪律处分者,停发助学金。

5. 上学年挂科超过三门(含)者,取消助学金评定资格。

6.学校或学院认为应该取消或停发助学金的其它事由。

五、附则

本办法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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