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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院推荐优秀大学生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实施办法 (试 行)
2011-05-22 00:00  

 

 

 
      共青团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是共青团组织协助党组织做好党员发展工作,保证党员质量,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合格接班人,促进党的建设的需要;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为了使推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订此实施办法:

一、推荐的基本条件

被推荐的团员一般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并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大学生。

    2、政治思想表现好,道德品质高尚,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上学年综合测评在良以上。

    3、热心社会公益工作,关心班集体,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行动。

    4、上学年(学期)平均成绩70分以上且综合排名在全班前1/2以内。在校期间已修的“两课”课程成绩均达到合格以上。

    5、上学年(学期)获得校级以上表彰的“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分子”、“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青年志愿者活动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先进分子优先推荐。

    6、两年内未受过团内外纪律处分。

二、方法步骤

   1、加强对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

    系团总支、班级团支部在党组织的领导和帮助下,及时了解和掌握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按照《党章》第一章第1-4条党员标准条件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和教育,着重抓好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的学习,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党的历史及光荣传统教育,帮助他们提高对党的认识,不断端正入党动机,使他们逐步确定起社会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推荐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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