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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农业大学理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安排
2021-03-25 18:06  

甘肃农业大学理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

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安排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号)、《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关于做好甘肃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214号)以及《甘肃农业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安排》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确保招生质量,现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三个确保”的基本原则,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试录取工作。一是确保安全性,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要求,切实保障考生和涉考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二是确保公平性,严格复试组织管理,坚决维护国家教育考试公平公正;三是确保科学性,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确保复试质量。

二、组织管理

理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工作小组和监督监察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实施、监督学院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

三、招生指标与调剂政策

(一)招生指标

1. 依据甘肃农业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执行,我院招生指标44人,其中学硕13人,专硕31人,现已接收推免研究生7人。(化学学硕2人,应用统计专硕5人)

2. 化学学硕接收调剂3人,生物与医药(精细化工)专硕接收调剂13人,应用统计专硕接收调剂11人。

(二)调剂政策

1.须符合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专业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2.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3. 化学学硕、生物与医药(精细化工)专硕调剂复试原则:优先选择本科专业背景与本学科研究方向一致的考生。

4.应用统计专硕调剂复试原则:分类选择本科专业背景为统计学专业、经济统计专业、生物统计专业、大数据及相关专业调剂考生。

5.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为1:1.5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三)调剂注意事项

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报考外单位的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学院调剂系统一次开放设置为12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我校设置为18个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学院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四、资格审查

(一)审查内容

学院复试小组对复试考生资格进行审查,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在复试前要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审查材料包括:

1.《政治审查表》审核,政审不合格或者无政审表者,不准复试。该表由考生所在单位党委填写并盖章;未落实单位的考生由档案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填写并盖章;应届本科毕业生由就读单位党委(或分党委)组织部门填写并盖章。

2. 应届本科毕业生:审核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在2021年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生证、初试准考证和身份证。

3. 往届毕业生:审核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初试准考证、身份证;具有国(境)外学历的考生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学历认证中心提供的学历认证报告。

4.《诚信复试承诺书》。

5.反映综合素质能力与水平的各类证明材料,如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

6.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还须提供:

1)少数民族身份证明;

2)户口本;

3)与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工作单位同意接收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函。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7.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应提前与我校联系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应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资料库公布的相关名单之中)。

8.“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还须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复试期间,考生需按学院要求提交资格审查材料,入学后由学院进行严格复审无误后存档。

以上材料为考生必须提供,除1必须是原件外,其他都需要提交原件、复印件或打印件(包括有效身份证件),且统一用A4纸复(打)印。考生学籍、学历证明若在近期不能提供,必须于51日前提交相关证明,否则不予录取。考生政治审查表、《诚信复试承诺书》等相关表格请从研究生院主页下载专区下载。

五、复试

(一)复试资格

1.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符合国家B类地区分数线;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写调剂申请,并同意复试的考生。

2.应用统计同等学力考生,需修过3门以上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合格。

(二)复试形式

学院统筹考虑甘肃省疫情防控形势、应急响应级别、学校实际情况以及复试工作要求,经综合研判,学院决定采用现场复试方式,考生复试前按学院通知要求进行材料准备。参加现场复试的考生需按照学院要求填报、提交疫情防控相关证明材料(健康码等),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入校参加复试。

考生进入校园后应佩戴口罩,不得聚集,考试地点:实验一号楼10011002,考生在复试期间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立即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并服从学院安排。详见甘肃农业大学理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须知(甘肃农业大学理学院官网“通知公告”栏下载)。

(三)复试内容

复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   笔试

笔试分专业课考试和加试科目考试。考试方式为开卷笔试。

1)笔试分专业课考试和加试科目考试,分值为100分,采用开卷形式;主要测试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学院按照通知要求及复试的批次分别组织教师命题(AB卷)、考试和阅卷,专业课、加试科目以招生简章公布为准,考试时长90分钟。请考生准备好准考证、身份证、考试笔袋等。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2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需要加试的考生及加试科目以招生简章公布的为准,每门加试课程分值为100分,成绩需达到60分,不计入复试总成绩;考试方式为开卷笔试。

笔试结束后2日内将成绩在学院网站进行公布。

注:主考和监考于考前15分钟组织考生进入考场(每个考场不得超过30人),复查考生信息,特别核对身份证照片和初试准考证照片是否一致;考前10分钟宣读考场规则;考前5分钟发放试题;考试结束后,考生立即停止答题学院组织相关教师评阅试卷,复试结束后,试卷密封保存,录取后装入本人档案。

2.   面试

1)面试分值为100分,包括专业综合知识考核(分值为50分)、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分值为50分)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方面。

2)面试时间每生不少于20分钟,不多于30分钟。

3)面试采取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三随机工作机制。

4)面试专业综合知识考核建立题库,同时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等情况的全面考查。面试前,试题打印到A4纸上,由考生现场随机抽取题目进行作答。

5)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合考生资格审查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面试时,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并按复试表格的要求作好记录,助理当场收取。

面试结束后2日内将成绩在学院网站进行公布。

(四)一志愿上线考生复试时间、复试科目

招生方向

同力加试

化学学硕

326

16:30-18:30

326

14:30-16:00

326

8:30-12:00

生物与医药

(精细化工专硕)

--

--

--

应用统计专硕

326

8:00-9:30

326

10:00-11:30

325

19:30-21:00

1.化学学术型硕士复试笔试科目

无机化学和分析化学

同力加试:化学综合、仪器分析

2.应用统计专业硕士复试科目

统计学专业综合

同力加试:西方经济学、抽样技术

3.生物与医药(精细化工)专业硕士笔试科目

分析化学或生物化学

同等学力加试:化学综合、仪器分析

4.具体调剂系统开放时间、复试时间及复试名单等,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并在学院官网发布通知,请考生及时查看学院主页。

六、录取

(一)入学总成绩计算

复试结束后,由复试小组计算复试成绩及入学总成绩排名(各组助理负责收集计算),在复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公布在学院网站上,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复试成绩及入学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计算公式如下: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30% +面试成绩×70%

入学总成绩=[(初试统考科目成绩之和)/2]×40%+[(初试自命题科目成绩之和)/3]×30%+复试成绩×30%参加二门国家统考科目的专业

入学总成绩=[(初试统考科目成绩之和)/3.5]×35%+[(初试自命题科目成绩)/1.5]×35%+复试成绩×30%参加三门国家统考科目的专业

入学总成绩=[(初试统考科目成绩之和)/5]×70%+复试成绩×30%参加四门国家统考科目的专业

专业课笔试成绩、加试笔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及复试成绩均须达到及格线(60分)及以上的考生,方可具有录取资格。

拟录取名单按照入学总成绩排名确定。调剂考生与第一志愿考生入学总成绩分别计算排序。考生入学总成绩相同时,依次以复试成绩、复试专业课成绩、面试成绩排名确定先后顺序。

(二)拟录取名单确定

拟录取名单根据考生入学总成绩排名按批次由高到低按招生计划指标数依次录取。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非应届考生的人事档案在复试结束后由学院统一调取,于510前完成;所有录取的非定向就业考生的人事档案应于715日之前调至我校。

学院公布招生导师信息,在考生录取后经过双向选择确定导师。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专业课笔试成绩不合格者;

2)面试成绩不合格者;

3)复试成绩不合格者;

4)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6)学历(学籍)审核不通过者;

7)复试过程弄虚作假、找人替考者;

8)其他不符合录取要求者。

依照《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对拟录取的考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 体检

考生在拟录取后可在当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现场复试的考生将体检报告报学院审核,入学报到时学院复核纸质体检报告。

根据相关要求,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且复检仍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我院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

八、录取通知书

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我校拟定于7月上中旬发放录取通知书。

九、公示

复试录取工作结束后,将在2个工作日内公布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录取专业、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入学总成绩、体检情况等信息),考生如存在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如实反映,我们将认真调查核实,确保公平公正。

考生可于复试后在学院网站查询拟录取名单,或在研究生院主页进行查询。

十、考试注意事项

1. 考生须认真阅读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以及甘肃农业大学研究生院或报考学院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

2.诚信复试。如发现考生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即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根据教育部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3.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一部分,复试内容为国家秘密,复试全过程考生不得录音录像,不得复制、保留、记录、传播复试期间的任何纸质、视频、音频和图像等资料,不得将复试内容告知他人,不得发表与复试内容有关的言论。

4.考生须准时参加复试,若复试当天约定时间,由考生单方面原因不能参加复试或学院联系不上考生,由考生负责,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不再另行组织复试。

5.不论何种原因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或取消复试资格的考生,学院不再单独组织复试。

十一、考试注意事项

1.本通知由理学院负责解释。以上内容若与教育部或省教育考试院公布及甘肃农业大学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或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为准。

2.咨询与监督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甘肃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理学院党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研究生院(0931-7631774)、理学院(0931-7631211

监督邮箱:chenyj@gsau.edu.cn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营门村1号甘肃农业大学躬行楼604室、格物楼101016

 

甘肃农业大学理学院

                                                              202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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