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人社通〔2014〕141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创业服务载体建设,培育壮大创业主体,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进一步落实创业帮扶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108号)、《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全民创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办发〔2012〕101号)和《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甘工信办发〔414〕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快推进全省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建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积极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建设
(一)创业孵化基地是以培育壮大创业主体为目标,为创业者提供生产、管理经营所需场地,并免费提供创业指导、管理咨询、创业培训、法律援助等专业化服务的各类创业载体。创业孵化基地由各级工信部门负责认定及管理。
(二)各级工信部门要把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作为建立健全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统筹规划,加快推进建设步伐,切实解决广大创业人员场地落实难的问题。要不断提高标准化建设和管理服务水平,吸纳更多的人进基地创业,使各类创业孵化基地真正成为创业者的“孵化器”和创业带动就业的“助推器”。
(三)各级人社部门要切实发挥在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中的牵头作用,把创业孵化基地作为促进帮扶大中专毕业生、农民工、失业人员及其他劳动者自主创业的重要载体,进一步完善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建立健全创业服务体系,为创业人员提高优质服务,不断优化创业环境。要及时总结各地推广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经验做法。对于各项制度健全、发展前景良好、孵化效果明显的各级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各级人社、工信部门共同认定为 “创业示范园区”。对入驻企业不少于30个,提供就业岗位不少于300个的创业示范园区可认定为省级“创业示范园区”。
(四)要结合区域特色,切实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小企业创业基地等各类专业孵化基地建设。对于管理规范,运行良好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各级人社、工信部门共同认定为 “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区”。入驻企业不少于30个,初始创业的大学生占50%以上,并实现1人创业平均带动至少3人就业的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区可认定为省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区”。
二、全面落实各项扶持政策
(一)各级工信部门和人社部门要会同财政、税务、工商、工信、国土、科技等部门,对已经出台的税费减免、财政补贴、金融支持、土地供给、人才引进等各项创业帮扶政策进行认真梳理,理清能够适用于孵化期内创业实体的政策,并进一步完善操作办法,以确保将这些政策切实落实到创业实体上。
(二)人社部门要切实兑现为创业实体提供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协助进驻实体落实税费减免、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再就业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创业培训等优惠政策。对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人员达到一定比例,并与其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给予200万元以内、期限不超过2年的小额担保贷款,并由财政部门按照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符合条件的, 可提供二次小额担保贷款扶持。
(三)各级工信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省市县对孵化基地专项资金及项目的扶持。对于认定的省级“创业示范园”和“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区”, 优先安排专项支持。
(四)要采取有力措施和有效形式,加强创业帮扶政策的宣传和督促检查,指导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主动为创业实体申请享受创业帮扶政策提供帮助,使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成为落实创业扶持政策的重要阵地。要建立健全创业实体准入和退出机制,充分发挥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作用。
三、努力提升服务水平和孵化功能
(一)各级人社、工信部门要支持和鼓励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建立创业公共服务平台,组建专家服务团队,为创业者提供创业经营管理指导、项目推介、市场策划、市场营销和项目推广,指导创业者制定创业计划和开业方案,为创业者提供事务代理服务,帮助创业者落实扶持政策,解决实际问题。
(二)要大力加强创业项目库和专家库建设,广泛收集优质创业项目,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为有创业意愿的人员提供创业指导服务。
(三)要把孵化期内创业实体经营者作为创业培训的重点对象,综合运用相关政策鼓励支持具备相应资质的教育培训机构参与创业实体经营者的创业培训工作,鼓励创业初期的创业实体经营者参加免费创业培训,重点开展以“改善企业”和“扩大企业”为主的经营者培训;通过规范培训标准、提高师资水平、完善培训模式,不断提高创业培训质量;通过案例剖析、企业诊断、模拟经营等多种方式,提高创业实体经营者的创业能力。
(四)各级工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创业孵化基地的孵化器功能和良性循环的机制,管理功能要逐步由提供场地、基础设施、资金扶持等原始的功能形式,向提供技术支持、转化科技成果、培养急需人才、代理企业事务、进行管理咨询、完善企业制度和打造企业文化的方向发展;要建立创业园不断巩固发展、创业者有进有出的良性循环机制,各类企业或经济实体在基地一般不超过3年,充分发挥基地“孵化”中小企业的作用。确保创业孵化服务平台建设扎实有效。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