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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4年11月26日 00:00  点击:[]

201176

各市州党委组织部、编办,政府人社局、财政局、监察局,省直各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

《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于201132日下发实施。现就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暂行办法》下发之日起,全省事业单位、使用事业单位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新进人员,实施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和事业单位新进工勤技能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或批准聘用的人员外,都要按照《暂行办法》实行公开招聘。  

二、自《暂行办法》下发之日起,上述单位不得再依据《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和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择业指导机构和派遣部门停止向上述单位发放《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  

三、《暂行办法》下发之日后,如发现有违反《暂行办法》进人的,组织人社部门不予办理聘用手续,机构编制部门不得核增人员编制,财政部门不予兑现工资,并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

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甘肃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监察厅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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