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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院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2015年09月29日 14:47  点击:[]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院本科生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定发放工作,特依据《甘肃农业大学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定办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学院奖助学金评定领导小组

组长:张小平

成员:虎玉森、唐占康、赵有益、杨定昕、刘雅楠

二、奖助学金种类、标准及等次

国家奖学金:8000/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人;盛彤笙奖学金:一等4000/人;二等3000/人。

国家助学金:一等3000/人;二等2500/人;三等2000/人。(奖励金额以当年学校下发为准)

三、奖助学金评定原则和基本条件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奖学金坚持择优奖励,助学金坚持应助尽助的评定要求。所有奖助学金获得者需在上一学年累计完成至少25个小时的岗位助理或者志愿者服务才能参加评选。

(一)国家奖学金

1. 国家奖学金由三、四年级各班根据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推选1名候选人,由学院奖助学金评定领导小组根据学校下发名额进行综合选定(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四年级学生);

2. 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必须是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均排名在本班级前10%;同等条件情况下,以综合测评成绩、四六级通过情况以及上学年获奖情况为优先考虑因素。

3. 享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必须主持或参与完成一项科研训练项目(或社会实践调查报告(社会实践担任组长))。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须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且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班级前15%;同等条件情况下,以综合测评成绩、四六级通过情况以及上学年获奖情况为优先考虑因素。

2.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在一学年内至少应尽25小时的志愿服务义务,否则,取消下学年奖学金的评定资格。

(三)盛彤笙奖学金

盛彤笙奖学金获得者须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班级前15%,应当积极参加创新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本项奖学金没有名额限制,达到条件均可申报。

(四)国家助学金

各类助学金尽量用于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困难程度和综合表现确定等级,确保应助尽助。各类助学金获得者每学年第一学期需完成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安排的10小时岗位助理工作或者在每学年的第一学期累计完成志愿者服务10小时,学院以每学年第二学期开学第二周为截止时间对志愿者进行审核,不满10小时扣发50%助学金。

四、其它规定

1.留级、休学、试读和延长学制期间均不能享受奖助学金。

2.评定学年内受纪律处分者,取消奖助学金评定资格。

3.奖助学金评定后一学年内受学校纪律处分者,自处分文件印发之日起停发奖助学金。

4.欠缴学费两年(含)以上者原则上取消奖助学金评定资格。如确因家庭经济困难欠缴学费者,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班级评议认定,学院严格审查后可申请奖助学金,其奖助学金应优先用于缴纳学费。

5.本学年内享受3000元以上或者连续资助者原则上不再享受助学金。

6.凡在奖助学金评定中弄虚作假者,取消在校期间各类奖助学金评定资格。

 

理学院

2015.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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