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是学生进行实习的重要场所,建设具有相对稳定性的实践教学基地关系到实践教学的质量。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建立实践教学基地的基本条件
1.基地能满足本专业教学实习任务的要求;
2.符合就近就地、相对稳定、布局合理和节约开支的原则;
3.尽可能提供实习学生食宿、学习、劳动保护和卫生等方面的条件;
4.能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
5.基地建设双方应互惠互利、义务分担。
二、建立院级实践教学基地的程序
1.学院根据专业实习要求,在初步考查拟建基地的基础上,与基地依托单位协商,达成建立校外基地的合作意向,并签署明确双方有关合作内容、权益和职责的合作协议书。协议书一式三份,基地、学院和教务处各执一份。
2.填写“甘肃农业大学校外(院级)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备案表”,并附实习基地建设合作协议书一份,报教务处备案。
3.学院可根据基地建设需要,给校外基地挂牌。标牌统一格式为:“甘肃农业大学 XX 学院实践教学基地”。
三、校、院与基地共建的义务
1.学校、学院在人才培养、委托培养、课程进修、咨询服务、信息交流、技术开发等方面优先考虑实践教学基地共建单位;
2.在毕业生就业政策许可范围内,征求毕业生本人意见后,实践教学基地共建单位可优先选聘有关毕业生;
3. 根据实习教学需要,学院可聘请基地所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校外指导教师,共同对学生实习进行指导和管理。校外指导教师须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和较强的指导能力。
4.实践教学基地应协助学校、学院解决实习生的食宿问题;对实习学生的有关收费予以优惠或免收。
5.实践教学基地要积极探索、创造条件使实习教学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实践教学基地协议书的签订
1.实践教学基地共建双方有合作意向,在符合建立实践教学基地条件的基础上,可由学院与基地所在单位签订建立实践教学基地合作协议书(一式三份);
2.协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双方合作目的;(2)基地建设目标;(3)双方权利和义务;(4)实习条件要求,包括师生的食宿、学习等安排;(5)协议合作年限;(6)其他。
五、基地建设与管理
1.学院依据专业建设规划、教学计划、实习大纲等要求,具体进行基地实习期间及平时的管理工作。
2. 学院应根据基地的具体情况提出建设计划和方案,学院经费投入原则上用于基地的基本生活、学习条件建设,以保证教学实习顺利开展。所需资金较大时可向学校申请专项经费,用于校外教学基地的基本条件改善和保障工作。
3. 学院应规范建立校外教学实习基地档案,做好基地建设、运行和实习情况记载。认真听取实践教学基地的意见和建议,积极配合学校主管部门对组织的检查、评估基地实践教学情况,。
4. 协议到期的实践教学基地,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